关于原CCIC和CSC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15 来源: 访问次数:
各相关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
根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9月1日发布的2008年第26号公告精神,我中心自2008年9月16日部署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规定换证时间为2008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目前,大多数企业已完成换证工作,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换证工作,我中心决定,对原CCIC和CSC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换证作如下规定:
一、换证网上申请日期截止为2009年9月31日,原有证书在换证之前仍保持原有状态;换证纸质申请资料的上报日期截止为2009年10月15日。
二、若持证人不需要换发新证书,请于2009年9月31日前提交注销证书的申请。
三、2009年10月1日起,对未提出换证申请/注销申请的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撤销。
四、受理企业的换证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涉及标准换版、规则变化、企业和产品变更需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等时,将按CQC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希望相关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配合认证机构积极做好换证工作。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ОО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