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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案

客戶名錄

境外企業中國設立公司專項審批

                                                      發佈日期:2006-02-18


企業登記前置許可專案目錄
(2006年第一版)
序號
項 目
設 定
依 據
許可機關及許可方式
備 注
主體資格
1
企業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司名稱冠以“中國”等字樣問題的通知》
①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企業名稱由國務院批准;②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字樣及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或其他應由國家工商總局核准的名稱由國家工商總局批准。

2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①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經證監會核准;②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經證監會核准

3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立、變更、註銷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
商務部或北京市商務局或區縣商務局審查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

4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設立、變更、註銷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商務部或北京市商務局或區縣商務局審查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

5
外資企業設立、變更、註銷
《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商務部或北京市商務局或區縣商務局審查批准,並頒發批准證書

6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變更、註銷
①《道路運輸條例》;②《國際海運條例》;③《註冊會計師法》;④《進出口商品檢驗法》;⑤《銀行業監督管理法》;⑥《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⑦《認證認可條例》;⑧《旅行社管理條例》;⑨-- eq \o\ac(○,14)14國務院決定
①外國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立代表機構由交通部批准;②外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以及外國國際海運輔助企業設立代表機構由交通部批准;③外國會計師事務所設立代表機構由財政部批准;④外國檢驗鑒定機構設立代表機構由國家商檢部門批准;⑤外資金融機構設立代表機構(含外國銀行關閉分行並在同城設立代表處)由銀監會審批;⑥外國保險機構設立代表機構由保監會批准;⑦境外認證機構設立代表機構由國家認監委批准;⑧外國旅行社設立代表機構由國家旅遊局批准;⑨境外版權組織和權利人設立代表機構由國家版權局批准;⑩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新聞出版機構設立代表機構由新聞出版署會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 eq \o\ac(○,11)11外航設立代表機構由民航總局批准; eq \o\ac(○,12)12境外廣播電影機構設立代表機構由廣電總局會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准; eq \o\ac(○,13)13外國證券類機構設立代表機構由證監會批准; eq \o\ac(○,14)14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和與我國尚未建交國家的盈利性經濟組織設立代表機構由市商務局或商務部批准。
外國廣告、醫藥、貿易、製造、貨運代理、承包、諮詢、投資、租賃企業等其他外國(地區)營利性經濟組織設立常駐代表機構不需要審批
7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
①國務院決定;②《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③《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①國務院及國務院授權的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外國企業承包工程由市建委批准,外國企業承包或接受委託經營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由市商務局批准,外國銀行設立分行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②石油、天然氣(含煤氣層)對外合作建設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批准

8
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設立
企業
國務院決定
①軍隊、武警部隊設立企業由中央軍委批准,分別由軍隊各大單位、武警總部核發軍隊企業證書、武警企業證書;②設立軍隊審計事務所,由解放軍審計署批准;③政法機關設立企業,由中央政法委或市政法委批准
軍隊企業經總部批准可以設立分支機搆
9
宗教活動場所內設立商業服務網點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市宗教局審批

農林牧副漁
10
農藥生產
《農藥管理條例》
市工業促進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發改委批准。
①生產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藥,還應取得市安監局的批准(參見本目錄第38項);②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③銷售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藥,還應取得市安監局的批准(參見本目錄第38項),銷售其他類農藥不需要審批。
11
獸藥生產經營
《獸藥管理條例》
①生產由農業部核發獸藥生產許可證;②經營由區縣農業局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①生產屬於危險化學品的獸藥,還應取得市安監局的批准(參見本目錄第38項);②獸藥生產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12
種子生產、經營
《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①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主要林木良種種子生產、經營由市農業局、市林業局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②其他種子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區縣農業、區縣林業局核發;③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並達到農業部、林業部規定的註冊資本金額的企業的經營許可證,由農業部、林業部核發;④農業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的生產、經營由農業部核發經營許可證;⑤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由市農業局批准;⑥外國投資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由農業部批准。
①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②農業轉基因生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分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③草種、食用菌菌種經營參照執行;④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託代銷其種子的,可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
13
種畜禽生 產經營
《種畜禽管理條例》
①生產經營畜禽冷凍精液、胚胎或其他遺傳材料的,由市農業局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②其他種畜禽生產經營由區縣農業局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種畜禽是指種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養的豬、牛、羊、馬、驢、駝、兔、犬、雞、鴨、鵝、鴿、鵪鶉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
14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設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由由市農委審批
生產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15
採伐林木
《森林法》
市或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16

木材經營(加工)
《森林法實施條例》
在林區經營(加工)木材由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批准
①木材包括原木、鋸木、竹木、木片等;②加工木材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17
水產養殖、捕撈
《漁業法》
①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由區縣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②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及中國與其他國家共管漁區或出海從事捕撈業,由農業部發放捕撈許可證;③其他捕撈業由區縣農業局發放捕撈許可證

18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植物經營
《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①馴養繁殖陸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由市林業局或國家林業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②馴養繁殖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由農業部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由市農業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③因馴養繁殖需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由國家林業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由市林業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④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皮張和加工、製作標本的,由市林業局批准。⑤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經市林業局或其授權的機構批准。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19
建立固定狩獵場所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市林業局審批

20
糧食收購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市或區縣糧食局實行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21
生豬屠宰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市發改委和市農業局等主管部門實行定點屠宰

22
犬類銷售、寄存、養殖,開辦動物診療機構
《動物防疫法》、《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
①從事犬類銷售、寄存、養殖,由市或區縣農業局核發《動物防疫合格證》;②開辦動物診療機構,由市或區縣農業局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
動物診療機構不得從事犬類買賣和寄存服務
礦產資源及電力建設
23
礦產資源開採
《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
①設立礦山企業由市國土資源局批准,其中,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和放射性礦產的開採由國土資源部發放劃定礦區範圍的批復文件,其他礦產開採由市國土資源局發放劃定礦區的批復文件;②黃金開採由國家黃金管理部門核發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市國土資源局核發採礦許可證
礦產資源分類細目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附件
24
煤炭開採生產經營
《煤炭法》
①煤炭開採由市國土資源局核發劃定礦區範圍的批復,煤炭生產由市發改委核發煤炭生產許可證;②煤炭經營由市發改委核發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其中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不需要再取得許可
煤炭生產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25
電力供應
《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①由市電力管理部門核發供電營業許可證;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核發供電營業許可證
電力供應不包括電力生產,但生產電力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市政及建設
26
設立燃氣供應企業
國務院決定
設立燃氣供應企業由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審批
城鎮燃氣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人工煤氣又簡稱為煤氣)
27
設立供水單位
國務院決定
集中式供水單位須取得區縣衛生局的衛生許可證

28
承裝(修)電力設施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管條例》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北電監局核發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

29
城市園林綠化
《城市綠化條例》
由市園林局審批

交通、運輸
30
鐵路運輸
國務院決定
鐵道部批准

31
道路運輸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決定
①客運經營、貨運經營由市或區縣交通委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②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由區縣交通委核發許可證;③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許可證;④經營計程車由市交通委核發計程車經營資格證書
設立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班)由市農業局核發許可證。
32
水路運輸及服務
《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①水路運輸企業和其他從事經營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或區縣交通委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②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由市或區縣交通委核發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

33
港口經營、港口理貨
《港口法》
港口經營業務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港口經營許可檔,經營港口理貨業務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許可

34
機動車維修
《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決定
①機動車維修由所在地市或區縣交通委批准;②農機維修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確定機械維修等級

35
設計、生產、維修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法》
民航總局審批
①民用航空器包括其發動機、螺旋槳和民用航空器上設備;②銷售民用航空器不需要審批;③生產民用航空器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36
航空運輸
《民用航空法》
①經營公共航空運輸由民航總局核發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②經營通用航空由民航總局核發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航空運輸企業設立營業部以及經營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例如代理銷售機票)不需要審批。
37
國際海運
《國際海運條例》
①經營國際船舶運輸由交通部核發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②經營無船承運、國際船舶代理由交通部登記;③經營國際船舶管理由市交通委登記

化工、公共安全
38
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①生產、儲存由市安監局頒發批准書;②經營由市安監局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③公路、水路運輸由市交通委實行資質認定。
①危險化學品品種見《危險貨物品名表》(GB1 2268),劇毒化學品目錄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並公佈;②經營危險化學品中的成品油的,還應提交商務部門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參見本目錄第103項);③危險化學品生產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39
監控化學品生產及其生產技術、專用設備進出 口
《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①生產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的由國家發改委批准;②生產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的實行特別許可制度;③進出口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的,經國家發改委審查簽署意見後,報國務院審查批准,商務部核發進出口許可證;④進出口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及其生產技術、專用設備,報國家發改委審查批准,商務部核發進出口許可證。
①監控化學品品種見《各類監控化學品目錄》;②除特別許可證外,還應取得市安監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參見本目錄第38項);③生產監控化學品還應取得環保部門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40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①國防科工委負責民爆器材生產企業設立審批及民爆器材經營企業定點審批;②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由市安監局核發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
生產還應取得環保部門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41
民用槍支製造、配(銷)售
《槍支管理法》
①製造民用槍支由公安部核發民用槍支製造許可證;②配售民用槍支由市公安局核發民用槍支配售許可證件
①包括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足以致人死亡或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②民用槍支製造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42
設立民用射擊場
《槍支管理法》
由市公安局批准

43
製造、銷售弩
國務院決定
由市公安局批准
製造弩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44
生產銷售安全技術防範產品
國務院決定
由市公安局批准
①安全技術防範產品是指用於防搶劫、防盜竊、防爆炸等防止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並列入《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目錄》的專用產品(例如樓宇對講可視系統、汽車防盜報警系統等);②生產安全技術防範產品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③生產防盜安全門和防盜保險櫃箱不需要公安部門許可
45
公章刻字業
國務院決定
市公安局或其分縣局核發特行許可證
設立非機構公章(例如人名章)刻制單位不需要審批
46
生產銷售商用密碼產品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①生產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指定;②銷售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許可
商用密碼指對不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資訊進行加密保護或者安全認證所使用的密碼技術和密碼產品
47
銷售電腦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
《電腦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公安部核發許可證
電腦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是指用於保護電腦系統安全的專用軟硬體產品。
48
開辦保安培訓、保安服務企業
國務院決定
由市公安局批准

醫療、醫藥、食品衛生
49
生產、經營藥品
《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國務院決定
①藥品生產、批發由市藥監局核發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經區縣藥監局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②麻醉藥品生產由衛生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麻醉藥品經營由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麻醉藥品原植物種植由衛生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③精神藥品的原料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製劑生產、經營由衛生部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生產、經營分別由市衛生局會同市藥監局指定;麻黃素生產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購銷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麻黃素定點經營企業承擔。④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產由市衛生局審核同意,市藥監局指定計劃生產;經營由區縣藥監局指定。⑤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批准後,由市藥監局核發許可證。⑥戒毒藥品生產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
①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單列為許可專案,參見本目錄第52項)和診斷藥品;②生產藥品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50
營利性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①市或區縣衛生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②設置中醫醫療機構由市中醫管理局或區縣中醫管理部門批准
包括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及急救站、心理諮詢機構。
51
生產、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決定
第二類、第三類器械生產、經營由市藥監局核發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
①設立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不需要市藥監局審批;②對不需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將產品目錄予以公佈,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屬於目錄中的,不再需要市藥監局審批(具體產品目錄參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知);③生產醫療器械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52
生產、經營血液製品
《血液製品管理條例》
①生產由衛生部審查批准;②開辦經營單位由市衛生局審查批准
生產血液製品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53
食品生 產、經營
《食品衛生法》
①食品生產、經營由市或區縣衛生局核發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②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由市藥監局或區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①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②生產食品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③食品生產不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
54
化妝品生產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市衛生局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55
消毒產品生產
國務院
決 定
市衛生局發放衛生許可證
①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和衛生用品;②生產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不需要衛生部門的許可;③生產消毒產品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56
生產、銷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①生產、銷售射線裝置由市衛生局許可;②生產、銷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由市衛生局、市公安部門審批。
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質;②射線裝置是指x線機、加速器及中子發生器;③生產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57
公共場所經營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市或區縣衛生局核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餐飲類場所取得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亦可開展經營活動)
①公共場所包括如賓館、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舞廳、檯球廳、遊藝廳、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影廳、音樂廳、游泳館等;②經營舞廳、遊藝廳還應取得文化機關的批准檔(參見本目錄第81項);③旅館業還應取得公安部門的特行許可證(參見本目錄第111項)④經營餐飲、洗浴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勞動
58
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勞動法》
市勞動保障局審批

金融、保險、證券、期貨
59
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外匯管理條例》
①設立、變更經營範圍由銀監會批准;②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由國家或市外管局核發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①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搆;②郵政企業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有關業務,參照執行
60
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
設立、變更經營範圍由銀監會批准
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及其分支機搆
61
保險業
《保險法》、國務院決定
①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搆的設立、變更經營範圍由保監會審批;②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搆的設立由保監會審批;③保險經紀、保險代理、保險公估機構由保監會核發許可證
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搆由北京保監局審批
62
證券業
《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
①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搆的設立、變更經營範圍由證監會批准;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搆的設立、變更經營範圍由證監會批准;③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由證監會審批
證券交易服務機構包括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資信評估機構
63
期貨業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決定
①期貨經紀公司設立、變更經營範圍由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報證監會審批;②經營境外期貨業務由國務院批准,證監會和商務部聯合行文批復
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設立審批下放到證監會派出機構,頒發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64
進出口黃金及鑄造、發行金銀質地紀念幣
《金銀管理條例》
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65
發行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北京市企業發行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會同市發改委審批

66
經營典當
國務院決定
市商務局核發典當經營許可證,市公安局或其分縣局核發特行許可證

郵政、電信
67
經營郵政通信業務
《郵政法實施細則》、國務院決定
①郵政企業設置由國家郵政局批准;②分支機搆由市郵政局批准;③經營郵政通信業務的單位由省級以上郵政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①郵政通信業務包括寄遞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②郵政企業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有關業務,還應取得銀監會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59項)
68
經營電信業務
《電信條例》
①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由資訊產業部核發許可證;②增值電信業務由市通信局核發許可證;③外商投資電信業務由市商務局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資訊產業部核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69
經營互聯網服務業務
《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決定
①經營互聯網資訊服務由市通信局核發經營許可證;②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由市文化局或區縣文委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③網路文化經營單位設立由文化部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網路文化經營單位是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動;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通過互聯網發送到電腦、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遊戲機等用戶端,供上網用戶流覽、閱讀、欣賞、點播、使用或者下載的傳播行為;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70
無線電臺(站)設置及研製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
《無線電管理條例》
市信息辦審批
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廣播、電影、電視
71
生產安裝銷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①生產由市工業促進局指定;②安裝由市廣電局批准;③銷售實行定向銷售(生產企業定向銷售給安裝企業)
①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是指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天線、高頻頭、接收機及編碼、解碼器等;②生產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72
廣播電視節目及電視劇製作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①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由市廣電局批准;②設立電視劇製作單位由國家廣電總局批准,核發許可證

73
有線電視站、共用天線設計、安裝
《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區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4
經營電影業
《電影管理條例》
①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由廣電總局核發攝製電影許可證;②設立電影發行單位由市廣電局核發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③設立電影放映單位由區縣文委核發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設立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片放映業務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不需要審批
新聞出版
75
經營印刷業務
《印刷業管理條例》
①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由市新聞出版局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②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由區縣新聞出版部門核發印刷經營許可證
①出版物包括內容參見本目錄第76項備註;②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包裝裝潢的紙、金屬、塑膠等的印刷品;③其他印刷品包括檔、檔、圖表、票證、證件、名片等;④印刷業務包括排版、製版、印刷、裝訂等。
76
經營出版業務
《出版管理條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
①出版單位由新聞出版署批准,市新聞出版局頒發出版許可證;②出版物印刷或複製業務,由市新聞出版局許可;③報紙、期刊、圖書的全國性連鎖經營業務由新聞出版署批准;④報紙、期刊、圖書總發行由新聞出版署許可;⑤報紙、期刊、圖書批發由市新聞出版局許可;⑥報紙、期刊、圖書零售由區縣文委批准;⑦出版物進口經營,由新聞出版署核發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證;⑧出版地圖由市規劃委批准;⑨設立外商投資出版物分銷企業由新聞出版署批准;⑩設立市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由市新聞出版局批准; eq \o\ac(○,11)11設立出版物發行單位由市新聞出版局審批
①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經營音像製品參見本目錄第77項)、電子出版物等;②出版單位包括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及法人出版報紙、期刊設立的報紙、期刊編輯部;③設立出版物出租單位不需要審批。
77

經營音像製品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①設立音像製品出版、複製單位由新聞出版署核發音像製品出版經營許可證、複製許可證;②音像出版單位以外的單位設立獨立從事音像製品的製作業務單位,由市新聞出版局核發音像製品製作許可證;③設立全國性音像製品連鎖經營單位,由文化部核發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④設立音像製品批發單位,由市文化局核發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⑤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由區縣文委核發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

文化、文物
78
設立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①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由區縣文委核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②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由市文化局核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①營業性演出單位包括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和演出經紀機構;②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不需要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③營業性演出場所屬於公共場所,其設立還應取得衛生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57項);④設立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直接辦理工商登記,在領取營業執照後20日內到區縣文委備案。
79
文物經營
《文物保護法》
①設立文物商店、文物銷售由市文物局批准;②從事文物拍賣由國家文物局核發文物拍賣許可證
從事文物拍賣還應取得國家文物部門的前置許可(參見本目錄第110項)
80
修復、複製、拓印館藏文物
《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市文物局

娛樂、旅遊
81
經營娛樂場所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市文化局或區縣文委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
①娛樂經營場所包括歌舞娛樂場所、檯球廳、電子遊藝廳;②舞廳、電子遊藝廳屬於公共場所,還應取得衛生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57項)
82
設立旅行社
《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①設立國際旅行社經市旅遊局審查同意,由國家旅遊局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②設立國內旅行社由市旅遊局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③外商投資旅行社由國家旅遊局審批
①旅行社設立分社,應取得原審批部門核發的許可證;②設立旅行社門市部不需要審批
環境保護
83
生產、加工業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
市或區縣環保局審批
①生產、加工電腦軟硬體,加工、裁剪服裝不需要審批;②公共場所中的餐飲、洗浴經營除應取得衛生許可外,也應取得環保許可。
84
危險廢物經營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①市環保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②區縣環保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③從事可作為原料但必須嚴格限制進口的境外廢物進口、經營以及使用可作為原料但必須限制進口的境外廢物的生產企業,經國家環保總局批准
①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從事各類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②取得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非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
85
拆船業
《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設置拆船廠由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86
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及建築垃圾處置
國務院決定
市市政管委審批
①城市生活垃圾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②處理、處置生活、建築垃圾的,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民政
87
殯葬業
《殯葬管理條例》
①設立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區縣民政局審批;②設立公墓由市政府批准
①生產經營殯葬用品不需要民政部門審批;②開展殯儀服務應由市民政局批准,但不作為工商登記的前置許可。
88
生產裝配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
國務院決定
市民政局批准
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仲介服務
89
設立資產評估機構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由市財政局審批

90
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
國務院決定
市商務局報商務部備案,商務部同意後頒發《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准證書》
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掛車和摩托車。
91
設立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會計師法》、國務院決定
①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支機搆由市財政局批准;②中外合資會計師事務所由財政部批准;③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由財政部、證監會核發許可證

92
人才仲介服務
國務院決定
由市或區縣人事局批准核發許可證

93
出入境仲介服務

國務院決定
①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由市公安局核發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②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由勞動保障部核發境外就業仲介許可證;③對外勞務合作(外派勞務)機構由商務部頒發資格證書
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應取得教育部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96項)
94
設立職業介紹機構
國務院決定
①設立職業介紹機構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局核發職業介紹許可證;②設立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由市勞動保障局審批。

95
會計代理記帳
《會計法》
區縣財政局批准

96
自費出國留學仲介
國務院決定
由教育部核發資格認定書

97
報關
《海關法》
海關總署審批

98
專利代理
《專利代理條例》
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批

99
認證業務
①《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決定;②《電子簽名法》
①設立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認證培訓機構,由國家認監委批准;②從事電子認證服務,由資訊產業部頒發電子認證許可證書

貿易
100
進出口國營貿易管理貨物
《對外貿易法》、《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進出口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經營資格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①實行進出口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調整並公佈;②目前實行進出口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包括鎢、銻、白銀、原油、成品油、蠶絲、大米、玉米、棉花等
101
品牌汽車銷售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國家工商總局辦理備案並公佈品牌汽車銷售企業名單
汽車總經銷商、品牌經銷商設立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的非法人分支機搆,應當持汽車供應商對其授權和同意設立的書面材料辦理登記。
102
批發食鹽
《食鹽專營辦法》
由市商務局核發食鹽批發許可證

103
成品油經營
國務院決定
①批發由商務部核發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②零售由市商務局核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③儲存由市商務局核發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
①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②成品油屬危險化學品,還應提交市安監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38項)
104
軍品出口
《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由國防科工委批准

製造、加工
105
設計、製造、安裝民用核承壓設備
國務院決定
由環保總局(國家核安全局)批准
製造民用核承壓設備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106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
國務院決定
由國家發改委批准
①道路機動車輛包含各類轎車(含吉普車、微型車、超微型車)、汽車(含客車和各類改裝車)、摩托車;②批准檔以產品公告形式發佈;③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107
製作國徽、國旗
《國徽法》、《國旗法》
①國徽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統一製作;②國旗由市政府指定的企業製作
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108
生產、銷售員警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
《員警法》
公安部監製並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
生產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其他
109
煙草業
《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①煙草製品生產企業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核發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②煙草製品批發由市煙草專賣局核發煙草專賣批發許可證;③零售由區縣煙草專賣局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④生產捲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企業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核發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⑤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或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經營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銷售業務的企業由國家煙草專賣局或市煙草專賣局核發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⑥開辦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⑦設立煙葉收購站(點)由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①煙草製品包括捲煙、雪茄煙、煙絲、複烤煙葉;②煙草專賣品包括捲煙、雪茄煙、煙絲、複烤煙葉、煙葉、捲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③生產煙草製品、煙草專賣品還應取得環保部門的許可(參見本目錄第83項)
110
拍賣業
《拍賣法》
市商務局核發拍賣經營批准證書
從事文物拍賣的,還應取得國家文物局核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參見本目錄第79項)
111
旅館業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①市公安局分縣局核發特行許可證;②市或區縣衛生局核發衛生許可證

112
設立免稅店
《海關法》
由海關總署審批

113
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市人口計生委批准頒發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

114
設立盲人保健按摩機構
國務院決定
由市殘聯核發《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執業資格證書》

注:目錄中的“國務院決定”主要是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其他單項決定不再逐一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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