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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1. 如何才能查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相关公告及注册登记申请书?
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2. 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怎样提交?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一般需要提交五项材料。国外供货商需要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注册登记材料。
3. 国外供货商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上发现录入系统的信息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国外供货商如发现录入系统的信息有误,不能立即在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上再次提交申请,需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撤销申请,待成功撤销申请后,方能重新申请。
4. 国家质检总局是否指定专门的机构作为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的代理机构?是否有指定的ISO9001认证机构和办证机构?
答:国家质检总局未指定任何机构作为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工作的代理机构和ISO9001认证机构。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与其递交申请材料中的体系文件不符频率较高的ISO9001认证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今后将不再采信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国家质检总局认可何种机构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的文件?香港地区企业如何办理公证?日本、荷兰、澳大利亚企业如何办理?
答:国家质检总局认可国外供货商所在国的外交部门、官方的公证部门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对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的文件。
香港地区应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公证。
废物原料供货商出具以下几种文件的原件,则无需提供上述机构的公证文件:日本各地方法务局出具的商业登记簿誉本;荷兰商会(KAMER VAN KOOPHANDEL)出具的纸质版本的商务注册文件;澳大利亚ASIC(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出具的商业登记文件(需有ASIC官员手签名)。
6. 对商业登记文件/税务登记文件复印件进行公证是否有效?
答:有效。
7. 注册登记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咨询?
答:国外供货商可以通过质检总局咨询注册登记申请问题。
8. 需要注册登记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什么?我司准备向中国大陆出口废钢轨,是否需要办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
答:需要注册登记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指列入限制进口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废船舶除外),具体可见实施细则附件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书》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供货种类涵盖HS编码对应表》。
一米以下的旧钢轨按照废物原料管理,需要办理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一米以上的按照旧机电管理并备案,具体方法请咨询检验监管司机电处86-10-82260502。
9. 在贸易单证上列明的废物原料出口商是否算国外供货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是否均需提交注册登记申请?
答:国外供货商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卖方,可以是废物原料的收集、加工、生产企业,也可以是贸易公司。在贸易单证上列明的出口商,视为国外供货商。
10. 是否只有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RIOS体系认证的国外供货商才可申请注册登记?
答: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很多,ISO9001、RIOS体系认证只是其中两种,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只要经官方或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都可申请注册登记,但该认证体系需获得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认可。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申请必备条件。
11. 国外供货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由中国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国家质检总局是否认可?
答:认可。
12. 以前没有直接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可以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吗?
答:可以,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3. 申请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能否在文件评审不通过后补充材料?
答:经文件评审不通过的注册登记申请,国家质检总局将直接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不允许国外供货商补充材料。
14. 我司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书面材料,为什么迟迟得不到受理结果?
答:很可能是你司在邮寄书面补正材料前未登录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进行电子补正,导致评审人员无法录入受理结果。
15. 国家质检总局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及审核是否收取费用?
答:受理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以及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16. 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外供货商实施现场检查是否收取费用?现场检查如何实施?
答:现场检查不收取费用,但进行现场检查需要由被检查企业协助考核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交通和住宿等方面的协助。
现场检查前,国家质检总局将书面或传真通知被检查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专家在现场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记录》(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附件8)结合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检查。
新批准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在获得注册登记的1-2年内均要通过现场检查。
17. 已获得注册登记证书的国外供货商,应如何申请装运前检验?请告知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
答:自2007年9月1日起,对装货地或发运地为日本等48个国家和地区的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应向相应的授权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请查阅《关于明确授权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业务范围和区域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112号):
18. 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国外供货商地址、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国外供货商需要提供变化前后的经公证的官方文件。
19. 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是否可以申请增加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国外供货商能否在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增加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的决定后再次提交申请?
答:未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可以申请增加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国外供货商可在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增加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的决定后再次提交申请。
目前尚未有国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物原料(橡胶废料、矿产品废料、皮革废料、硅废料等)暂不受理注册登记申请和增加注册登记种类的申请。一旦相关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发布实施即可申请。
20. 国外供货商应如何办理注册登记证书的延续手续?
答:国外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90-180日间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延续或变更申请均需先邮寄书面材料。
21. 国外供货商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变更、延续注册登记资格?
答:不可以。国外供货商应先完成“注册登记变更”后,再进行“注册登记延续”。
如 变更供货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商业登记地址或办公地址,应先提交变更申请,合格后再提交延续申请。如变更申请时递交的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 包含法定代表人、供货商名称、供货商商业登记地址等信息,延续申请时作出使用前次公证文件的说明,则无需再次递交公证文件。
22. 我是2004年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继2007年顺利办理延续资格后,今年第2次申请延续。请问我在八月份提交延续申请后,何时能拿到新证书?
答:对按要求提交延续申请并递交材料的已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一旦通过材料审核,我局会先签发给相应申请人一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延续注册登记受理通知书》,随后寄发新的注册登记证书。
由于我局计划从2011年7月1日起,逐步要求已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凭我局配发的电子密钥(E-Key)进行装运前检验报检,目前我局正在制作相应的电子密钥,需要一定时间。故我局最早将在今年12月份将新证书和相关的装运前检验(PSI)报检电子密钥一同通过中国邮政的EMS寄发至你公司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
23. 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证书已过期,是否需重新办理?
答: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国外供应商,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期满后,其注册登记资格自动丧失,应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办理申请。
24. 我司不慎将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应如何补办?
答: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国外供货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注册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和补发申请。
25. 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登录密码遗失,应如何重新获得?如何申请PSI系统的ID和密码?
答:系统登录密码遗失,国外供货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密码遗失说明,并申请密码重置。说明书需包含申请企业的注册登记申请编号或证书编号、名称、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需法定代表人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可通过传真或彩色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说明书,国家质检总局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PSI系统的ID和密码也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同申请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登录密码的说明书一致。
26. 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怎样的形式告知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受理、审核情况?
答:国家质检总局会通过邮寄通知书的方式告知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受理、审核情况。通知书或证书将邮寄至国外供货商办公地址。
27. 如何查询已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信息及国外供货商是否有违规记录?
答:已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信息详见:/index.html,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处罚的信息请查看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公告。
28. 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控制标准文件目前主要有哪些?可从哪些途径得到?
答: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和相关环境控制标准目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和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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